通知背景
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,提高公文处理效率,确保公文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文处理办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,现就规范公文办理工作发出如下通知。
通知目的
1. 提高公文办理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水平。 2. 加强公文管理,确保公文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。 3. 提升公文处理效率,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。 4. 增强公文办理的透明度,提高公文办理的公信力。
适用范围
本通知适用于我单位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在公文办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。
公文办理要求
1. 文件来源。公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,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,经单位领导审批后,由办公室统一编号、登记。
2. 文件起草。公文起草应遵循以下原则: a. 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; b. 语言简练、规范、准确; c. 格式规范、统一。
3. 文件审核。公文审核应严格把关,确保公文内容、格式、程序符合要求。
4. 文件签发。公文签发应根据公文内容、性质和紧急程度,由单位领导或授权人签发。
5. 文件传阅。公文传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,确保公文及时送达相关人员。
6. 文件归档。公文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时间、范围和标准进行,确保公文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。
公文格式规范
1. 文件标题。公文标题应简明扼要,准确反映公文内容。
2. 文件编号。公文编号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,包括年份、发文顺序号、文种。
3. 文件正文。公文正文应结构清晰、层次分明,各部分内容应相互衔接。
4. 文件附件。公文如有附件,应在正文后注明附件名称和件数。
公文办理时限
1. 文件办理时限应根据公文性质、紧急程度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。
2. 一般公文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,紧急公文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。
3. 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限的,应由办公室提出申请,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。
监督检查
1. 办公室将定期对公文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。
2. 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,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。
责任追究
1.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,造成公文办理工作失误的,将根据情节轻重,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2. 对于故意拖延公文办理、伪造公文、泄露公文内容等违法行为,将依法严肃处理。
结语
请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,确保公文办理工作规范、高效、有序进行。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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